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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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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省医保局印发了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1号),现转发给你们贯彻落实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启动时间为2001年2月18日。

二、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缴费年限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

2023年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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