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
省医保局印发了《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1号),现转发给你们贯彻落实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启动时间为2001年2月18日。
二、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缴费年限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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