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 个人中心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市医保服务中心:

现将《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市、县两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设立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二、市医保服务中心为市本级举报奖励工作机构,负责举报奖励金兑付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可授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承担举报奖励相关具体工作。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及时开展举报线索核查,并按照规定兑付举报奖励金。

附件: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