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医保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pdf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rar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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