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
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市直管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范畴。
二、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基本医疗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范围。
三、急诊支付的医保基金计入普通门诊年度限额;抢救支付的医保基金,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