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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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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遵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和对贵州、对遵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办发〔2022〕2号)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三大重点群体,推进六大行动,不断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促进机制,以高质量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平均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确保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保持基本稳定,共同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二、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三)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企业,保持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聚焦产业发展,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围绕酱香白酒、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基础材料、新能源汽车、健康医药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围绕城镇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城镇经济,增强县域就业承载能力。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茶叶、辣椒、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林下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挖就业增长点。围绕旅游产业化“四大行动”,拓展旅游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条,扩大产业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就业评估体系,在制定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估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时将对就业量的带动和质的提升作为重要考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移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

(五)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落实各项稳岗纾困政策,推动“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开辟中小微企业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政策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

(六)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灵活用工服务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依托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支持和规范平台经济、电子商务、移动出行、快递行业等新就业形态发展,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的统计监测、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自主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就业地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每年按照不超过1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实施全民创业行动

(七)持续完善创业服务。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分层次开展创业培训,到2025年,累计开展创业培训1.5万人次。加强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创建,强化创业服务队伍培育,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开展创业服务。加强“青春遵义  激情创业”创业服务品牌建设,对在创业创新大赛和创业活动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对按规定评为市级创业典型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2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对创业孵化和服务效果明显、带动创业就业成效突出的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运营服务补助。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孵化载体建设,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对在指导创业实体成功创业、创业服务推广运用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并认定为市级创业指导工作室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财政局)

(九)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把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本地创业人员符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退役军人、残疾人、妇女等群体创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落实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场所租赁补贴。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落实金融优惠鼓励创业主体吸纳失业人员。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

四、实施“技能遵义”行动

(十一)提升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探索制定培训和考评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设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质量监管。建好用好“贵州酱酒”“贵州绿茶”“贵州军工”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动遵义市公共实训基地、正安县吉他特色综合实训基地和桐梓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推动遵义技师学院提升办学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培训中心。引导并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到2025年,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重点领域,全市培育、建设2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军民融合办)

(十二)打造技能培训品牌。实施“遵义技工”工程,围绕技能培训四项重点工程强化培训品牌建设。做强“酒都酱人”技能品牌,助推白酒产业集群发展。打造“正安吉他工匠”品牌,助推吉他制造产业集群发展。打造“遵茶技师”技能品牌,助推茶产业集群发展。做实“黔北军工”技能品牌,助推机械加工产业集群发展。打造“黔北红姨”“遵管家”技能品牌,带动养老、育婴、家政等产业发展。积极推进“黔菜师傅”“赤水竹艺师”共建或自建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移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

五、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行动

(十三)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稳定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城乡社区就业岗位招用、基层就业项目招募等政策性岗位规模。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国有企业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公告要同步在同级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官方渠道发布;对招聘人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在重点项目安排、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职工技能培训、评先奖优考核等方面按规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国资委、团市委、驻遵各高校)

(十四)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将“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活动由校领导班子向院系领导班子延伸。鼓励驻遵高校集中走访对接用人单位,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挖掘更多就业岗位,到2025年,累计征集岗位20万个。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驻遵各高校)

(十五)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实施“点亮生涯·职在遵义”职业指导工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实名服务,对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帮扶。驻遵高校要按照毕业生人数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鼓励在院系设立专职就业辅导员。健全完善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支持高校(技工院校)、县(市、区)设立职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室、点),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推广求职能力实训营和职业认知项目,广泛开展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公安局、驻遵各高校)

(十六)加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市县两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开设面向青年的服务窗口,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供均等化基本就业公共服务。取消就业报到证办理、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积极提供行业内高质量见习示范岗位,到2025年,全市累计提供见习岗位不少于5000个。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按1000元/人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县(市、区)可按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孵化机构要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开放一定比例的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机构应安排30%左右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团市委)

六、实施就业暖心行动

(十七)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三有”就业

1.推进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与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遵义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重点省市对接。优化完善市、县、乡、村和驻外劳务站点劳务就业服务体系,支持遵义籍劳动力务工集中地来遵建立劳务协作站(点)。共建粤黔“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积极创建有组织劳务输出示范县,鼓励培育和认定一批就业创业“带头能人”。实施有组织劳务输出“增薪行动”,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对符合规定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民工外出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符合珠遵劳务协作政策的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和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补贴。引导农民工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等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局)

2.推进有目的劳务用工。充分挖掘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乡村振兴等领域项目建设用工潜力,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鼓励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扩大就业容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

3.推进有针对推介就业。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劳务合作社”,承接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促进群众务工增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等,开发更多乡村基层管理服务岗位。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发挥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特色劳务等,打造一批地域标记鲜明、技能特征过硬、口碑良好的区域型和企业型知名劳务品牌,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1个劳务品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落实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开展常态化就业监测,及时对“就业不稳”人员开展针对性就业服务,并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建认定一批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到2025年,全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不少于300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不少于0.9万人。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就业服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支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灵活就业,稳步提高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收入水平。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政策措施上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正安县、务川县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移民局、市财政局)

(十九)加强其他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通退役军人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精准提供就业帮扶和援助。持续优化妇女就业创业政策,鼓励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增收。为退捕渔民、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分类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按规定为零就业家庭、脱贫户、低保家庭和长期失业、大龄失业等人员提供精准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二十)完善全覆盖失业登记制度。推动失业登记全覆盖,确保在遵义常住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或通过线上渠道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并获得就业服务。对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需求的,应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并提供相应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失业农民工,参照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严格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强化风险防控,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二十一)健全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失业人员失业时长、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等要素,分级分类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代缴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企业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二)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得在现有规定外另行设置年龄、残疾等不必要的限制条件。根据“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保持稳定,补贴及时发放。对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确保其严格履职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连续6个月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及时将补贴期满后未及时实现就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遵义调查队)

七、实施就业公共服务示范行动

(二十三)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市、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整合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力量,探索“人社+村居”服务模式。到2024年底,县、乡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就业公共服务覆盖率达到80%左右。完善“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拓宽招聘信息归集发布渠道,促进市场对接匹配。发挥市场化作用,引入优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加强零工市场建设,积极为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搭建供需平台,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家线下或线上规范化零工市场。持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整合社区工作者、村支两委、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工作力量,充实优化就业公共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

(二十四)常态化提供就业公共服务。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办理流程。开展“10+N”就业公共服务专项活动,确保周周有招聘、时时有服务,保持人力资源市场热度。围绕市内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拓展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名录,组建服务专员队伍,建立“常态化联系+跟踪服务”的工作模式,确保重点企业人力资源供给。组织就业创业服务团队,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社、市残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邮政管理局)

(二十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企业用工指导,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及劳动保障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保障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实施智慧就业行动

(二十六)用好线上服务平台。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等,逐步实现重点业务线上经办。加快遵义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建设,集成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及各行业数据,动态更新劳动者信息,适时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零工市场供求分析、劳务品牌促进就业分析、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分析等,不断优化平台功能,面向部门、市场主体、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和精准就业公共服务,打造“遵就业”就业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要主动作为,确保形成稳就业合力。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八)加强就业监测。各地各部门要依托贵州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及时录入劳动力和岗位信息,动态分析岗位供给和用工情况。要履行稳就业责任,加强行业就业形势监测,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应对处置规模性失业风险。

(二十九)落实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推进各项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要总结提炼就业工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就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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