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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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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83号)要求,为切实推动我市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强城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贵州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出台《遵义市公共服务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情况监测。根据人口和城市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列出)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将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实施好《遵义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服务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制定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标准,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积极促进社区便民生活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服务小区积极拓展维修、家政、快递、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增值业务,对开展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红榜进行加分鼓励,充分支持物业服务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倡导物业企业或民间投资机构在一些建设规模大,配套设施齐备的程序小区利用自有资源引入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小区或社区设置便民医疗养生中心、业主健康餐厅、家政照料等特色增值服务为小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样化选择。支持中心城区等有条件的城市优先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支持采取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惠民生鲜超市功能等方式,配齐配优配强便利店、综合超市、家政服务、邮政快递等生活保障类业态。打造“一站式”多元化便民服务功能。以老旧小区改造为重点,着力加强养老托育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到2025年,全市力争建成70个布局合理、业态齐全、智慧便捷、规范管理、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便民生活服务圈。开展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四)强化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补短板行动,畅通小区内消防通道、建设和修缮消防水源及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设立社区综合服务站,补齐养老、卫生、托育、文化、体育健身、家政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各地要优先保障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其纳入城乡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要求、按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卫生、托育、文化、体育健身、家政、微型消防站等服务设施,促进各项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快推进校外活动场所设施、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发展家庭托育点。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积极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备等设施设备。积极推动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现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出行便利,2023年完成700户以上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到2025年,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100户以上。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由点向面发展。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水、电、路、气、信等内容,不断提高城市品质和城镇承载能力,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的12万户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

(六)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在符合安全规范前提下,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鼓励支持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各类房屋,依法办理手续后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推进养老、托育、家政等地方标准的编制,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组织为依托,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到2025年,建成养老、托育相关领域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创建,以养老、托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省级家政、养老等示范性企业(机构)。根据《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探索建立以质量管理制度、诚信制度、监管制度和监测制度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机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强化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打造。支持连锁生活性服务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优化不同区域间的社区网点布局,应用供应链等现代管理方式创建知名服务品牌企业。围绕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组织骨干企业申报省级龙头生活性服务企业。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20户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运营。全面推进旅游业态升级行动,加快推进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的创建和评定工作,做强做优旅游产业化发展的龙头旅游景区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赛事,积极申报省级以上赛事,打造一市一品牌,重点打造遵义半程马拉松赛、娄山关·海龙屯国际山地户外挑战赛等赛事。强化品牌培育,树立标杆,支持家政企业创建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企业与相关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重点支持遵义职教集团项目建设,打造省级优秀职教集团。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相关专业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在岗职工提升学历。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关专业。到2025年,全市护理、康复、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增加500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围绕重点产业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家政、养老、托育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在严格执行全面开放全市城镇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探索建立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地落户制度。聚焦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防贫监测户等重点群体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等重点区域,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确保当地脱贫人口就业规模保持稳定。积极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稳定移民就业创业人数规模在9万人以上。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

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

(十二)强化生活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专业化平台企业,推动电商直播、新型移动出行、在线办公、“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迭代升级,组织申报省线上线下融合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的文化旅游、网络货运、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支持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品质,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延伸产业链和带动扩大就业。推动大数据与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智慧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旅游等平台建设,打造融合型新产品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

(十三)扩大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加快政务数据高质量共享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推动数据供需精准对接,提升数据共享开放效能。打造线上“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平台”,发展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接入购物、餐饮、健身、文化、养老、家政等线上功能,面向居民提供周边商品及家政养老、服务搜索、生活缴费等便民惠民服务,打通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能管家,融合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充分应用已共享的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的使用场景,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再造业务办理流程,梳理“一证通办”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责任单位: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

六、培育壮大生活服务市场需求

(十四)完善生活服务功能布局。推动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结合全市“四化”要求,探索试点打造与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相结合的示范项目促进就业,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力度,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发展产业,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助力搬迁群众就业增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点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五)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态融合创新。持续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支持生活性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鼓励养老机构与优质医疗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推进医养结合延伸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健康、休闲+旅游等业态深度融合,全面开展全国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推进大数据+服务融合创新,重点推动大数据与旅游、物流、教育、医疗、广电、家居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支持企业对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设备、智能活动装备、康复辅助器械及文创产品等进行设计研发,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六)提升城市生活服务质量。积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国际购物名城、国际美食名城、国际旅游名城、国际智慧名城,形成业态丰富、品牌汇集、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消费集聚区,提高城市消费承载力。力争创建1个以上省级旅游休闲街区、1个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打造一批具备旅游、养老、文体、住宿、餐饮等多种服务网点的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到2025年,全市形成1—2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商圈,省级商圈达到3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激活城乡生活服务消费需求。抓好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加快农村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快递站点,打通城乡快递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惠及农村。积极开展县乡义诊巡诊医疗服务、“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全民阅读·书香遵义”“城市广场文化活动”“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机制,实施“交邮融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2023年投入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25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深入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以全市推进“四化”为契机,加快完善稳就业和促消费的体制机制,创新居民增收机制,拓宽居民增收渠道,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各地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深入开展工会送温暖活动,广泛走访慰问困难企业、困难职工、重点工程项目及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干部职工。全面启动服务职工综合体建设和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创建工作,到2025年创建市级“服务职工综合体示范单位”和“职工生活幸福企业”各10个。大力开展劳务输出,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左右,稳定全市农村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巩固提升有组织劳务输出试点县,积极创建示范县。提高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劳务报酬比例达到30%以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到县资金安排不低于10%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劳务报酬占比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九)着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依法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完善优化办事程序及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清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建立健全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简化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医疗机构审批、备案手续。持续推进“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行政辖区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关联认领省级统一办事指南,补充完善本地化信息,严格按照办事指南提供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

(二十)有序扩大相关领域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力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打造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特色品牌。推动我市高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深化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做强公派留学工作,培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抽查检查,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聚焦养老、育幼、文化、旅游、家政等重点领域,归集市场监管、税务等信用信息,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加强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通过案件评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水平,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打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新型网络犯罪等案件,畅通全市投诉举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渠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

八、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三)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各县(市、区)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在安排相关资金时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发挥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养老托育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符合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精准开展常态化政金企融资对接,充分利用“信易贷”等平台,有效开展包括生活性服务业在内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完善信贷和保险产品,增加首贷户数,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的金融覆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按政策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切实增强生活性服务的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加快发展适应疫情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推进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二十八)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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