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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 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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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遵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遵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五”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政策引导、健全机制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将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内容,出台了《遵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遵义市老年人优待实施方案》《遵义市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遵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遵义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遵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遵义市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遵义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遵义市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1%,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6.4张。依托遵义医科大学、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遵义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和专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二是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构建了以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民建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网络。到“十三五”末,全市已建成敬老院215所、社会福利院5所、老年养护楼12个、老年公寓5个、日间照料中心8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608个,发展民办养老机构15家,民办养老企业8家,养老床位总数达27980张,基本形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格局。

三是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推进。积极推广“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推动乡镇(社区)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村幸福院毗邻建设、紧密合作、协同发展。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全市共有省级医养结合试点机构13家、基层医疗卫生医养结合服务试点机构15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社区7个、安宁疗护试点中心6个。到“十三五”末,全市已有35家医养结合机构(其中12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4家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12家二级以上医疗综合医院开设了老年病科。

四是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发展。依托我市优越的自然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禀赋,大力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建设医疗康养产业项目228个,总投资达到1157.77亿元,其中医疗卫生项目104个,康养中心项目32个,运动健身中心9个,文体旅游中心47个,温泉养生中心5个,养老地产及其它项目31个。桐梓县兴茂康养旅游度假区、赤水市旺隆镇石斛康养小镇、枕泉翠谷森林康养中心、赤水黔北四季花香健康养老小镇先后被授予省级健康养老小镇示范项目,赤水丹霞溪谷河谷康养示范基地、遵义益养苑康养中心先后被授予省级养老产业集聚区示范项目,桐梓县被授予省级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县。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遵义市常住人口达到660.67万人,居全省第二,60岁及以上人口112.65万人,占比达到17.05%,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低于全国)。“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138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将超过21%。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数量和比例将大幅度增加,对高质量养老服务的需求激增,这与我市欠发达、欠开放的基本市情和民生欠账较多的短板叠加,未富先老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十三五”期间,我市老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和广大老年朋友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养老服务体系还待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尚未建立,养老设施布局不尽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机构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农村养老服务仍是短板,部门间的资源整合、协同推进力度不够,涉老政策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二是养老服务供给不均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缺失严重,机构专业照护能力不足,普惠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部分机构“一床难求”与全市整体“高空置率”并存,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尚未形成。三是养老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有资质认证的社会工作师、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养老护理员学历技能水平低、收入待遇低、社会地位低和年龄高、劳动强度高、流动性高的“三低三高”特点明显。四是养老服务产业业态还未形成。养老服务业与其他业态融合度不高,养老产业业态单一,产业链不完善,产业集中度不高,尚未形成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显著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聚集区。

综合来看,机遇大于挑战。“十四五”期间,我市仍处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应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同时依托良好的自然资源和医疗基础,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部分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完善全市老年人经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保障、健康支撑保障和社会参与、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不断改善老年人福祉,有效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系统推进的战略思维。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筹考虑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做好与全省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  促进各部门涉老政策配套衔接。

——坚持政府主导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兜底保障、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高龄、重病、失能、低收入等重点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引领家风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三大体系更加健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老年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发展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兜底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普惠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供给有效保障。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成熟。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老年医学科建设逐步推进,老年医学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

——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遵义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老龄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增加产品供给,优化配套设施,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康养产业同步建设。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推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发展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用地用房等政策不断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持续加大,优惠政策落地落实。老龄工作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息化支持更加有力,为老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专栏 遵义市 “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大于95%

约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大于95%

约束性

3

人均预期寿命

78左右

预期性

4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31000

预期性

5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6

每个县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

≥1

约束性

7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

100

约束性

8

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

%

≥55

预期性

9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60

约束性

10

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

100

约束性

11

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约束性

12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5

预期性

1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

%

100

约束性

1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

%

100

约束性

15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6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1

预期性

17

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

1

约束性

18

每个县(市、区)老年大学数量

≥1

约束性

注:带★为重点指标。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完善养老金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水平。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率,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推进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共享,实现养老保险跟着老年人走。

(二)健全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健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加大慢性病用药集中带量采购力度,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放宽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床位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要求。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和医保支付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三)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意愿的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实行集中照护。完善急难临时救助功能,加大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老年人救助力度。完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分类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老年人人口动态监测和及时帮扶。整合老年人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四)大力发展老年人商业保险。加强宣传倡导,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增强保险意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商业性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养老信托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适老金融性产品和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五)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在在职人员的基础上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5%左右,推动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全省互认和“全省通办”,切实推进医疗救助省内“一站式”结算,扩大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范围,并将更多老年人多发、高发的慢特病病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经三重医疗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低保等老年救助对象,给予倾斜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效覆盖老年人群体,进一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推进“健康遵义”建设,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将健康教育作为老年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健康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老年大学(学校)。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科普活动,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日等老年健康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宣传老年人功能维护的重要性,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落实老年人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项目。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老年人失能(失智)干预与预防项目、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人口腔健康行动、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遴选推广老年健康服务适宜技术。加强老年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

(二)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依托现有医疗机构,推动老龄领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快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推广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涉老的护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市、县(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改扩建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推动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护理床位设置和具有康复功能床位建设。

(三)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推进老年人照护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大力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

三、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发展高质量健康养老服务

(一)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着力推动“医办养”“养办医”“两院一体”“医养签约”四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重点人群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

(二)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医学人才及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工等人才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在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使用和培养等方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倾斜。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依法执业。

(三)推动老年人居家医养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展上门巡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上门巡诊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对诊断明确且适合在家庭(养老服务机构)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及护理的老年患者,在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中建立病床,开展医疗服务,建立个性化签约服务市场化收费价格机制和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求,与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约,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医养服务。

(四)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和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医养结合机构内老年人用药保障,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五)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居家社区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项目。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促进行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技术,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服务机器人等。开展医养结合监管考核,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一)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夯实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功能,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框架体系。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制定稳定的设施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深化“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二)积极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  综合考虑机构建设运营成本、政策资金支持、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模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举办规模化、集团化养老企业。

(三)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100%的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基本建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强化养老机构质量安全。依托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在设区市层面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模式,支持有培训意愿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发展银发经济,着力推进老龄产业创新发展

(一)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充分发挥遵义独特的气候、生态、文化与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避暑康养旅游,培育集度假休闲、游憩观光、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乡村民俗、生态农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休闲避暑康养产品,着力打造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体育康养、森林康养等康养产业新业态。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物业等优质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公共服务功能国有企业,支持国有康养企业打造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品牌。到2025年,培育省级康养示范基地5个以上。

(二)扩大老年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发展智能监测、看护设备。支持开发残障辅助、情感陪护、娱乐休闲、安防监控等智能服务型机器人产品。推动研发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行、助浴、助餐的特制食器、淋浴器、便池等辅助产品。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老年用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激发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活力。创新和丰富老龄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促进健康、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宣传智慧健康养老理念,提升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的应用。围绕健康监测、安全监控、养老照护等方向,鼓励提升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创新应用。

六、深化科技支撑,帮助老年人更好适应智能化社会

(一)加快老龄科技创新。开展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技术研究,支持老年健康支持技术产品研发,营养监测、运动风险评估以及老年慢性病、老年综合征的干预适宜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内容。加强人体机能增强技术的研发及应用,促进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涉老技术创新。大力发展老年医学,促进医疗机构、研发企业共同开展创新型和集成性研究。促进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创新,以智慧医疗推动健康服务便捷化。加快推进医疗器械、老年辅具领域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整合,推动老年健康科技产品与老年辅助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

(二)提高老龄服务智能化水平。优化为老信息服务,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水平,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消除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加强部门间涉老数据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设综合性的智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强疾病预测预警,实现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收集并及时更新关键健康数据,为老年健康状况评估提供信息支持。

七、践行积极老龄观,积极营造老有所为社会环境

(一)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将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和弹性学习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支持整合利用学校设施与教育资源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乡—村(居)”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完善老年教育资源共享与公共服务平台和终身学习账号体系,整合教育信息化资源,面向老年人提供高水平多样化内容供给。创新发展模式,办好各级老年大学。推动部门、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

(二)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科技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有序实施“银龄行动”计划,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行业的专家技术人才支持支援乡村振兴搭建平台,提供条件。推进银龄讲学计划,助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广以“时间银行”等为载体的为老志愿服务,探索志愿服务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和老年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志愿服务活动。

八、强化法治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及“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老年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结合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身边。支持大众传媒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

(二)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特别是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商业欺诈、养老诈骗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重点做好农村、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逐步扩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及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范围。提升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引导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抚养义务,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网络,完善基层公安、法院、法律援助机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

九、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一)加大适老化升级改造力度。鼓励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已纳入改造计划且具备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建设或改造养老、托幼、体育健身等设施。有序开发老年宜居住宅,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加大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设老年人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二)完善家庭支持体系。巩固和提升家庭养老育幼功能。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支持养老机构、社工机构、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推动独生子女照料父母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制定有利于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支持政策。实施中华孝老爱亲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大力弘扬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构建代际和谐社会。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博物馆、体育场、图书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提升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健身步道、骑行道、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因地制宜打造“15分钟健身圈”。支持举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全省老年人健身运动会。鼓励老年人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引导老年人形成主动健康的行为习惯。

(四)落实老年优待制度。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支持地方丰富项目内容,创新和优化提供方式。实现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享受当地同等社会优待。完善公共服务场所的老年人优待标识,全面及时公布优待内容。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各种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向困难老年人提供资助或公益服务。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老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规划的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联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提升协调效率,保障规划的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地落实本规划等情况进行评估。

三、加强监测评估。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动态监测,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稳步推动本规划全面落实。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宣传各地推动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蓝图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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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