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人社通〔2021〕17号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26号)规定,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遵义市范围内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周期及时间
认证周期为12个月,认证最长间隔不超过12个月。在一个认证周期内任何时间均可认证。
三、认证方法及程序
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主要依托退休人员原单位开展,具体认证程序如下:
(一)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社保网厅”)用户单位登录网厅:网上经办(机关保)——待遇资格认证——导出《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附件1,以下简称“认证花名册”);非社保网厅用户单位在认证周期内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导出养老待遇名单,单位根据养老待遇名单生成《认证花名册》。
(二)各单位要对《认证花名册》中所有人员逐一进行核实、排查,不得有漏报、瞒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完成资格认证。
(三)各单位在完成认证后,社保网厅用户单位需在网厅“待遇资格认证”模块中将《认证花名册》导入网厅,并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生成影印件上传网厅;非社保网厅用户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附件2),连同《认证花名册》报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若当月单位有死亡、失踪、被采取强制措施、判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当月及时办理报备。社保网厅用户单位需在网厅:网上经办(机关保)——退休人员待遇暂停申报模块中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申报表》中人员信息录入网厅,并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申报表》生成影印件上传网厅;非社保网厅用户单位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申报表》(附件3),及时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上报;上报工作最迟不得超过次月9号(遇节假日提前)。迟报、漏报造成多发、冒领养老保险金的由单位负责追回,若造成社保基金、财政资金损失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单位未能在认证周期内提供待遇资格认证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认证周期结束次月起暂停支付养老待遇,待单位提供认证材料后次月再予以补发。
四、认证工作部门职责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针对社保基金、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大了审计力度,各级职能部门应当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部门联动、数据共享、职责明确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社保、财政资金的支付风险防控能力,管好用好社保基金、财政资金,杜绝社保基金、财政资金流失。
组织、人社部门在办理所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终止(暂停)相关业务时,务必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签章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申报表》方能办理。
财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待遇发放部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确保社保基金、财政资金安全,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所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终止(暂停)的审核工作,向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申报表》,并在此表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在待遇资格认证过程中要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做好待遇资格认证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退休人员误解。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发放的重要环节,参保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开展认证工作,杜绝虚假认证、人情认证等现象的发生。
(三)退休人员有死亡、失踪、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判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情况时,退休人员或家属应主动向原单位报备。
(四)各级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家属在认证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社保基金、财政资金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
2.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停发申报表
2021年3月12日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 |
共印2份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花名册 | |||||||||
资格认证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 |||||||||
个人编号 |
身份证 |
姓名 |
待遇人员 |
认证年度 |
认证状态 |
认证日期 |
认证 经办人 |
认证经办人 身份证 |
备注 |
11位 |
年 |
健在或未认证 |
年月日 |
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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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经色为单位上传必填项,只填报正常人员:健在、未认证。 |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汇总表 | |||
单位名称(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 |||
单位编号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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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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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认 证 情 况 |
导出人员情况 |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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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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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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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正常人员:健在、未认证,非正常人员在附件3中及时填报,非正常人员:死亡、失踪、被采取强制措施、判刑。 |
附件3
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停发申报表 |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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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个人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号码 |
停发原因 |
死亡(或应停发)时间 |
实际停发待遇时间 |
待遇退发月数 |
待遇退发标准 |
待遇退发合计 |
备注 |
18位 |
年月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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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负责人: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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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中停发原因为死亡、失踪、被采取强制措施、判刑等,须同时填写死亡(或应停发)时间和实际停发待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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