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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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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聚焦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关切和期盼,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并举,普遍服务与特别帮扶并行,统筹资源力量,全力开展攻坚,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解决求职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促进就业创业。

  通过实施实名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2021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通过实施常态化失业管理服务,使有求职意愿的失业青年及时得到针对性就业帮扶;通过实施服务攻坚,力争青年失业水平稳中有降。

  二、行动主题

  暖心助航 就创青春。

  三、行动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服务对象

  (一)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象信息通过“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核心系统”)个人服务功能中的“高校毕业生采集”模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走访等渠道获取。

  (二)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对象信息通过“省核心系统”个人服务功能中的“失业登记服务-失业登记”模块“进入查询页”查询、线下失业登记、“部求职登记小程序”等渠道获取。

  上述两类服务对象以下统称毕业生。

  五、主要措施

  (一)及时公开服务渠道。要向未就业毕业生发出服务公告,亮出就业政策和服务事项,告知“部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服务平台等平台及网站,同步列出本市及本地求职程序、招聘网站、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机构目录及联系方式,引导毕业生获取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线上线下就失业登记途径等。

(二)做实做细分类帮扶。要运用报到接收、入户走访、信息核查、招聘服务、系统平台等渠道汇总实名登记信息,切实做到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应登尽登,分类健全台账。要做实做细联系服务,按已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暂无就业意愿、联系不上、应征入伍、升学、出国等类型进行细项划分,规范管理,确保“省核心系统”帮扶率100%、“部求职登记小程序”联系率100%的基础上促进实现高质量就业。对已就业的,明确就业去向、参保情况;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了解其就业意向、技能水平和服务需求,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即“1311服务”)、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和统计范围;对暂无就业意愿的,了解原因,做好状态记录,加强就业指导,及时跟进服务。

(三)加密岗位信息提供。点对点推介岗位信息,根据登记毕业生意愿、专业、技能等特点,精准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加密线上线下招聘,丰富行业专业、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灵活组织现场招聘,市本级小型专场招聘每周1次、县级每半月1次。在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平台上设立高校毕业生招聘专区,常态化归集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学历、专业等信息筛查,剔除无效信息,提升招聘精准度。

  (四)启动专项职业指导。组织一次职业指导师对口联系社区活动,重点针对慢就业、缓就业毕业生,了解分析原因,分类指导引导。开展一次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筛选一批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实体经济企业,为毕业生提供观摩交流、跟岗学习机会,增强职业认知、感受职业发展。

(五)集中开展培训见习。高质量开展职业培训,充分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资源,引导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创业培训、新职业培训等,增强职业发展能力。密集组织见习对接,发布见习目录清单,动员用人单位增设一批适合毕业生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拓展实践机会。

(六)加大自主创业扶持。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资源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等政策。在创业孵化基地中安排一定比例免费场地,优先向毕业生提供。对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七)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针对不同困难状况和需求,分类制定帮扶计划,探索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完善精细化帮扶举措,提供必要的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至少一人就业,一对一帮助一批残疾毕业生就业,支持一批长期失业毕业生融入就业市场。

  (八)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加强对企业用工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招聘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职介”等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招聘中的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限制性招聘条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求职、培训、创业为名义的非法借贷行为。

(九)强化政策宣传落实。至少开展一次毕业生就业政策集中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而告之。便利政策申请享受,对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依申请发放,推广运用线上补贴申领平台,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及时兑现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行动。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点任务,要把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将抓落实、求实效、解难题贯穿服务全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具体牵头负责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行动组织和调度,工作联络员联系方式于9月25日报市就业局高校科。

(二)制定方案,统筹推进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行动具体方案,细化措施安排,分解落实任务,科学调配力量、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确保做到服务到位、精准施策。要切实抓好“省核心系统”和“部求职登记小程序”应用,加强人员培训,在“高校毕业生”和“户籍地”“求职地”“常住地”等模块中及时、准确记载毕业生接受就业创业服务、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要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登记失业核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毕业生就业质量信息,做到就业信息实时录入、更新和管理,确保服务规范、数据真实有效。要密切跟踪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关注信访事项、舆情热点,主动回应各方关切。

(三)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紧扣行动主题组织专题宣传,及时发布行动安排、活动预告和服务成效,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推广一批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加强对辖区内组织实施行动的指导和调度,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按月填报《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行动结束后,各责任单位科室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1月5日前报市就业局高校科。

    附件: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情况汇总表

                            2021922

(此文主动公开,责任科室单位不公开)

附件

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

情况汇总表

//区人社局/社事局(盖章)

工作内容

项目

数量

帮扶就业情况

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人数


岗位信息提供

覆盖全省大型综合招聘次数


地级以上城市小型专场招聘次数


其它形式专项招聘次数


线上线下招聘提供岗位信息数


专项职业指导

社区职业指导服务人数


职业指导直播课次数/观看人数


制造业职业体验人数


开展见习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就业见习人数


困难帮扶情况

开展困难帮扶人数


实现就业人数


就业政策宣传

开展集中宣传次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汇总表中数据须填写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期间(2021年9月1日至

        12月31日)产生的累计数据。

2.该表为月调度表,为单位,活动期次月3个工作日内上报,即分别

10911月3日、12月3日、1月6日前将汇总表反馈市就业局高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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