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
现将《遵义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8日
遵义市雪茄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雪茄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雪茄烟零售市场资源,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遵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遵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雪茄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雪茄烟零售点,是指由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使用,用于专营雪茄烟零售、且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依据本规定申请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持证人应当专营雪茄烟零售业务,不得经营卷烟、电子烟、消费类烟丝等其他烟草制品。
持证人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兼营或专营其他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应当符合当地相应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雪茄烟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平、服务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总量控制、均衡发展、动态调整等原则。
第二章 雪茄烟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五条 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经济水平和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确定全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总量及各县(市、区)规划数量(详见附件《遵义市雪茄烟零售点规划数量表》)。
雪茄烟零售点设置数量达到当地规划数量上限后,原则上不再新增,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六条 根据未来雪茄烟市场状况、消费行为习惯、人口数量等情况变化,确需对本规定附件的全市雪茄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总量及各县(市、区)规划数量进行动态调整的,由遵义市烟草专卖局经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决定应载明调整后的规划数量及具体生效时间,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至生效之日的间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七条 雪茄烟零售点、电子烟零售点、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规划数量指标,实行分类核定、独立计算,数量指标之间不得相互调剂或占用。
雪茄烟零售点之间不受距离限制,且其位置不作为电子烟及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时的距离核查参照。
第八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专营雪茄烟零售业务,需同时具备以下经营条件:
(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并应进行明确的功能分区,设有独立的雪茄烟品鉴区、陈列售卖区(柜);
(二)经营场所配备带有恒温恒湿系统的雪茄烟专用储存设备,或具有满足同等专业养护标准的雪茄烟养护房;
(三)经营场所内具备可有效进行空气置换的新风系统或其他排风系统。
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上级单位对雪茄烟经营场所或标准有高于本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在行政许可审查中应当一并适用。
第九条 在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所属区域雪茄烟零售点规划数量限制: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或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等客观原因,导致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经营地址继续经营,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经营地址至原发证机关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址经营,且拟变更后的经营场所具备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二)因本条第(一)项所列客观原因,持证人办理歇业后六个月内,在原发证机关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址,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拟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具备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三)原持证人申请歇业当日,其父母、配偶、子女(凭法定关系证明)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且该经营场所持续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四)原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注销后90日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凭法定关系证明)在原经营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且该经营场所持续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五)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其经营场所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条件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主体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受理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提出申请的;
7.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8.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失效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的;
4.经营场所位于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
5.经营场所存放化工燃料、化肥农药、油漆胶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挥发造成雪茄烟污染的物质或从事相关经营,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雪茄烟的;
6.主营业务为面向未成年人的母婴用品店、文具店、玩具店、书店、影剧院、电玩城、儿童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雪茄烟的经营场所;
7.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论其许可范围是否包含“雪茄烟本店零售”),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8.不能有效识别未成年人,无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的无人超市、无人商店等。
(三)经营方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雪茄烟的;
2.通过信息网络销售雪茄烟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三章 雪茄烟零售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专营雪茄烟零售业务,由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窗口线下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专营雪茄烟零售业务,需要核查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受理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均符合法定条件,因布局规划数量限制无法都准予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申请人取得许可后,订货支付账户一般应当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者的主体信息一致,并守法经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中“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住所之间使用砖墙、钢筋混凝土墙或木结构等材料完全隔离。
经营场所与住所之间未能实现完全物理隔离的,凡与经营区域相通的隔间、阁楼、仓储空间等,均视为经营场所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固定经营场所”是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并且应为使用砖、木、钢结构等材料筑成的独立且不可移动的场所,需满足雪茄烟对外陈列展卖与安全储存等基本设施和必要条件;固定经营场所不包括临时建筑、流动性或季节性摊点等场所。
营业执照地址涵盖地域范围较广,或一个营业执照对应多个经营场所的,由属地县级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具体经营地址。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专营雪茄烟”,是指持证人依据本规定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许可的经营范围仅限于“雪茄烟本店零售”,不得同时经营卷烟、电子烟、消费类烟丝等其他烟草制品。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学校。“幼儿园”是指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许可的幼儿园。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或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但若直线距离在30米以内,而步行最短距离超出100米的,则不视为“周边”范围。
距离测量起点与终点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与经营场所进出口中心点。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经营场所有两个及以上进出通道口的,以两者间距最近的进出通道口中心点为测量基点。
距离测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行人道路通行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以上”“不少于”“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遵义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遵义市雪茄烟零售点规划数量表》
遵义市雪茄烟零售点规划数量表
|
序号 |
行政区域 |
雪茄烟零售点规划数量(个) | |
|
1 |
遵义市 |
红花岗区 |
8 |
|
2 |
汇川区 |
6 | |
|
3 |
播州区 |
7 | |
|
4 |
桐梓县 |
5 | |
|
5 |
绥阳县 |
4 | |
|
6 |
正安县 |
3 | |
|
7 |
道真自治县 |
3 | |
|
8 |
务川自治县 |
3 | |
|
9 |
湄潭县 |
5 | |
|
10 |
凤冈县 |
4 | |
|
11 |
余庆县 |
3 | |
|
12 |
仁怀市 |
8 | |
|
13 |
习水县 |
8 | |
|
14 |
赤水市 |
3 | |
|
合计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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