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全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遵义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6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公告
字号: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行政审批

(一)全市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二、加强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超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四、监督管理与相关责任

(一)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本行业各有关单位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切实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三)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并上传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监管。

(四)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检测资质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进行核验。

(五)防雷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落实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五、加强科普宣传和信息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防雷安全的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属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监督电话:0851-28921151

特此公告。

遵义市气象局

2026年2月10日


一审:张开华

二审:李德霞

三审:李明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黔ICP备05002612号 网站标识码:5203000031

市民热线:12345(0851-12345转2号线) 贵公网安备 52030002001071号

运行管理:遵义市电子政务中心 运维电话:0851-27615597

中国贵州APP

中国贵州小程序

遵义市人民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