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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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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规范遵义市消防“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消〔2019〕241号)、《关于印发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和《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实施单位

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红花岗、汇川、播州、新蒲、桐梓、绥阳、仁怀、赤水、习水、湄潭、凤冈、余庆、务川、正安、道真等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抽查对象

本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四、抽查事项

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监督抽查,主要包含以下事项:

1.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3.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4.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抽查方式

(一)日常消防监督抽查。逐月实施,月度抽查计划应在计划实施前一个月的28日前制定完毕并向社会公示。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任务,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专项抽查计划应在计划实施前7个工作日前制定完毕并向社会公示。

(三)部门联合抽查。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部门要求,开展的部门联合抽查应依托“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抽查计划应在该平台上提前3个工作日制定完毕并向社会公示。

六、抽查频次及比例

1.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每月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在该月度抽查的所有单位中占一定比例。

2.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本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七、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查询渠道

群众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https://xfjd.119.gov.cn:1890/xygk)查询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八、工作要求

1.未列入抽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指导、服务等名义开展变通式的监督抽查。

2.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至少提前3日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检查过程中应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3.企业群众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

来信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新龙大道

来电方式:拨打“12345”热线或监督电话0851-27589051。


(一审:冯金辉;二审:陈源源;三审: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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