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229157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6日
文号
遵府任〔2022〕43号
是否有效
标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张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10:20
市人民政府关于张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因机构更名,张 辉同志任遵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遵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原任遵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更名,彭为民同志任遵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遵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原任遵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因机构更名,陈 杰同志任遵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遵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原任遵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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