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工作
(一)不提供食宿的社会服务
1、社会捐赠
4月份末,全市累计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254万元。
2、社会救助情况
2018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599元/人.月。4月份末,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7534人,比2017年末增加1750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0715户,4月人均支出水平359.38元/人.月。
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3902元/人.年。4月份末,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68384人,比2017年末减少5385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17966户,4月人均支出水平186.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3408人,比2017年末减少275人,4月人均支出水平893.44元/人.月。
3、优抚安置工作
4月份末,全市共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5492人。
二、主要民政资金支出情况
截止4月份末,全市民政事业费实际累计支出5.37亿元,其中:抚恤事业费支出0.85亿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0.54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亿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0.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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